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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一貫學程

中山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實施細則

第一條
中山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鼓勵本系及本校相關學系大學部(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)優秀學生選擇本系碩士班就讀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依「中山醫學大學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第二條之規定,特訂定本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第二條
本系及本校相關學系大學部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,在學期間學期學業成績達原班級前50%(含)者或必修課程及格通過,得於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後兩週內,向本系提出申請(申請表如下)。
第三條
申請者需繳交下述文件:
一、學程申請表。
二、學業成績單乙份(需含班排名)。
三、兩份推薦函(至少含一份為本系教師之推薦函)
四、約一千字讀書計畫(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)乙份。
五、若有學術著作(論文、研究結果報告),請一併繳交。
第四條
經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合格之學生,即取得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(以下簡稱預研生)資格,錄取名額以本系碩士班甄試生錄取名額之三分之二為上限。
第五條
取得預研生資格者,必須於四年級學年結束(不含延修生)取得學士學位資格,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已取得預研生資格者,若未能如期取得學士學位,則喪失預研生資格。
第六條
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(須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),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三學分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有關研究所抵免學生上限規定之限制),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第七條
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,始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。
第八條
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
本辦法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議提出,經系務會議通過,院務會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 
※相關附件:
※修正記錄:
098年08月26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招生委員會議通過
 
098年09月23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九月份系務會議通過
 
098年10月14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
 
098年10月22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
 
101年03月07日
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招生委員會議通過
 
101年04月11日
100學年第二學期四月份系務會議通過
 
101年05月21日
100年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
 
101年09月12日
101學年度第一學期九月份系務會議通過
 
101年10月19日
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
 
101年11月01日
103年06月18日
103年07月24日 
103年07月29日
 
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
 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六月份系務會議通過
 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
 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