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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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細則依據「中山醫學大學專業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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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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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鑑識科學人才之需要、培育具備醫學檢驗與鑑識科學結合之專業人才,本學程以提供相關領域的課程學習為主要目標,並由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負責協調規劃。 |
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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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(含)以上學生或研究所學生經由該所主管及指導教授同意,且需修畢普通化學、普通生物學至少各2學分(含)以上可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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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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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學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選課預選前一週開放申請。學生須自本校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網頁下載「鑑識科學學程申請書」,填妥後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至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辦公室,經資格審核後,於選課預選前公佈申請核准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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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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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畢並通過本學程規定之課程,學生須自醫學檢驗暨生物學系網頁下載「學程證明書」,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,交至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辦公室審核。審核通過者,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授與「鑑識科學學程證明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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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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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學程至少選修19學分,其中含鑑識科學核心課程3學分、醫學檢驗及技術8學分、鑑識分析及技術6學分、醫學法律及社會學2學分。本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、輔系或其它專業學程應修之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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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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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學生曾修習相當於本學程必修或選修課程,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認可後可抵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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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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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細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,均依照本校專業學程設置辦法、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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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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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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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相關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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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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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修正記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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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3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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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系教學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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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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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第2學期三月份系務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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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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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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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7月03日 |
101學年度第2學期七月份系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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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8月28日 |
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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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9月02日 |
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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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9月25日 |
102學年度第2學期九月份系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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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10月16日 |
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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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11月06日 |
102學年第度1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|